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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院2024届本科毕业生毕业授位条件及毕业授位资格初审结果的公示

编辑: 发表时间:[2024-05-24] 阅读:

一、2020级各专业、往届延期学生毕业条件

(一)城市地下空间工程专业(2020级)

学生在修业年限内须按培养方案要求获得总学分≥163.5学分;

获得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必修课程学分143.5学分,其中通识教育模块60学分、专业基础教育模块37.5学分、专业方向教育模块10学分、集中实践教育模块33.5学分、创新创业教育模块2.5学分;

获得培养方案中规定的选修课程学分≥20学分,其中通识教育模块≥12学分(含符合学校规定要求通识拓展课程≥10学分)、专业基础教育模块≥3学分、专业方向教育模块≥4学分、创新创业教育模块≥1学分。

(二) 交通工程专业(2020级)

1. 学生在修业年限内须按培养方案要求获得总学分≥165学分;

2. 获得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必修课程学分133.5学分,其中通识教育模块52学分、专业基础教育模块27学分、专业方向教育模块16学分、集中实践教育模块36学分、创新创业教育模块2.5学分;

3. 获得培养方案中规定的选修课程学分≥31.5学分,其中通识教育模块≥15学分(含符合学校规定要求通识拓展课程≥10学分)、专业基础教育模块≥6学分、专业方向教育模块≥8.5学分、集中实践教育模块≥1学分、创新创业教育模块≥1学分)。

(三)交通运输专业(2020级)

1. 学生在修业年限内须按培养方案要求获得总学分≥165学分;

2. 获得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必修课程学分131学分,其中通识教育模块55学分、专业基础教育模块26.5学分、专业方向教育模块12.5学分、集中实践教育模块34.5学分、创新创业教育模块2.5学分;

3. 获得培养方案中规定的选修课程学分≥34学分,其中通识教育模块≥15学分(含符合学校规定要求通识拓展课程≥10学分)、专业基础教育模块≥7.5学分、专业方向教育模块≥8学分、集中实践教育模块≥2.5学分、创新创业教育模块≥1学分。

(四)土木工程专业(2020级)

土木工程专业下设“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班级,以及建筑工程、道路桥梁工程、智能建造三个方向。

1. “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班级学生需要满足如下毕业条件:

(1)学生在修业年限内须按培养方案要求获得总学分≥173.5学分;

(2)获得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必修课程学分153.5学分,其中通识教育模块63学分、专业基础教育模块39学分、专业方向教育模块14.5学分、集中实践教育模块34.5学分、创新创业教育模块2.5学分;

(3)获得培养方案中规定的选修课程学分≥20学分,其中通识教育模块≥12学分(含符合学校规定要求通识拓展课程≥10学分)、专业基础教育模块≥3学分、专业方向教育模块≥4学分、创新创业教育模块≥1学分。

2. 建筑工程方向(非卓越班)学生需要满足如下毕业条件:

(1)学生在修业年限内须按培养方案要求获得总学分≥174学分;

(2)获得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必修课程学分154学分,其中通识教育模块63学分、专业基础教育模块39学分、专业方向教育模块15学分、集中实践教育模块34.5学分、创新创业教育模块2.5学分;

(3)获得培养方案中规定的选修课程学分≥20学分,其中通识教育模块≥12学分(含符合学校规定要求通识拓展课程≥10学分)、专业基础教育模块≥3学分、专业方向教育模块≥4学分、创新创业教育模块≥1学分)。

3. 道路桥梁工程方向学生需要满足如下毕业条件:

(1)学生在修业年限内须按培养方案要求获得总学分≥174学分;

(2)获得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必修课程学分156学分,其中通识教育模块63学分、专业基础教育模块39学分、专业方向教育模块17学分、集中实践教育模块34.5学分、创新创业教育模块2.5学分;

(3)获得培养方案中规定的选修课程学分≥18学分,其中通识教育模块≥12学分(含符合学校规定要求通识拓展课程≥10学分)、专业基础教育模块≥3学分、专业方向教育模块≥2学分、创新创业教育模块≥1学分。

4. 智能建造方向学生需要满足如下毕业条件:

(1)学生在修业年限内须按培养方案要求获得总学分≥173学分;

(2)获得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必修课程学分153学分,其中通识教育模块63学分、专业基础教育模块39学分、专业方向教育模块14学分、集中实践教育模块34.5学分、创新创业教育模块2.5学分;

(3)获得培养方案中规定的选修课程学分≥20学分,其中通识教育模块≥12学分(含符合学校规定要求通识拓展课程≥10学分)、专业基础教育模块≥3学分、专业方向教育模块≥4学分、创新创业教育模块≥1学分。

(五 ) 2023年延期毕业学生

获得申请延期毕业时所缺少学分。

二、授位条件

满足毕业条件的本科学生,达到《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所规定条款,方可获得学士学位。

如受过留校察看、记过处分的学生,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第三条相关条款,符合授位条件者,请于2024年5月27日(第15周一)18:00前提交个人授位申请书及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盖章认定级别后的证书复印件交至学院教学办。

三、毕业、授位初审结果

学院按照各专业毕业和授位条件开展2024届本科生毕业和授位资格初步审查,现将初审结果中未达到毕业、授位的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7日(第15周一)18:00。如对初审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学院教学办公室。

四、延期毕业办理要求

(一)要求

详见《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西建大﹝2017﹞180号)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

(二)2020级学生

满足学校文件要求的学生可根据个人不及格课程及获得学分情况申请“在校修读”或“离校自修”,离校自修申请条件如下:

1. 不及格课程在2门次及以下;

2. 通识拓展课程学分满足毕业要求;

3. 实践类课程成绩全部合格。

(三)2023年延期毕业学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再次申请延期毕业:

1. 未超过最长学习年限;

2. 延期毕业期间,通过考核课程的门次不少于应修课程门次的60% 或已取得学分不少于应修学分的60%;

3. 延期毕业期间未受到纪律处分。

(四)申请时间

1. 初审阶段:请有延期毕业意愿的学生于2024年5月30日(第15周周四)12:00前将纸质版《延期毕业申请表》、《学籍异动手续单》(各1份)交学院教学办,逾期未提交者按结业处理。

2. 终审阶段:因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需延期的学生于2024年6月19日(第17周周三)16:00前将《延期毕业申请表》交学院教学办,逾期未提交者按结业处理。





 

附件1:木工程学院2023年往届延期毕业学生结业及不授位情况表(初审)

附件2:我院2024届本科毕业生结业及不授位学生情况表(初审)

附件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结业延期毕业申请表

附件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学籍异动手续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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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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